
赵女士与合伙人曹某某在内蒙古锡林郭勒市合伙经营一家超市,但因员工勾结盗窃导致超市倒闭,经济损失超过200万元。赵女士查看监控发现,超市16名员工及其亲属、供货商共29人参与偷窃。其中一名收银员刘某凤曾将价值1700元的商品以1元的价格结算给其丈夫。目前已有8名员工因盗窃被判刑,多数为缓刑。

赵女士起诉合伙人曹某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,但法院因无法提供完整的合伙期间资料而驳回了她的诉求。赵女士上诉后发现,一审和二审的合议庭法官均为张静。她已向中院提交更换法官申请,原定于11月18日的二审因此延期。

赵女士还称,一审法官弄丢了她提交的超市关键审计材料,包括进销存系统U盾和财务系统U盾,导致审计无法进行。她多次反映问题,但未得到满意答复。她希望新的合议庭能有中院领导参与审理,并请求延期一个月审理此案。此外,她要求保全曹某某投资超市的房租,以偿还供应商债务。

赵女士表示,合伙经营超市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加上维权花费,使她身心俱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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